股东大会决议瑕疵制度研究【摘要】:股东大会是的最高权力机关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需要股东通过股东大会根据资本多数决的原则作出股东大会决议是指通过在股东大会上由股东依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并按照多数决原则形成的意思在股东大会决议形成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程序或内容上的瑕疵导致决议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对股东其他利害关系人和的利益产生消极影响而目前有关股东大会决议瑕疵
企业上市案例研究:股东身份瑕疵解决之道瑞和股份(一)基本情况1992 年7 月20 日深圳市人民出具《关于合资经营深圳瑞和装饰涂料工程有限的批复》(深府外复[1992]949 号)同意设立深圳瑞和装饰涂料工程有限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深外贸字[1992]445 号)1992 年9 月17 日深圳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诚验资字[1992]第104 号《验资报
能否以股东未实际出资为由拒付股权转让款案件概述上诉人:甲被上诉人:乙2005年8月30日被上诉人乙与上诉人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乙将其持有的A55的股权作价人民币55万元转让给甲甲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乙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同日A股东丙乙召开股东会决议内容为:1同意股东乙将其持有的55的股权(原出资额人民币55万元)转让给甲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股权转让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会通讯表决制度研究 通讯表决即书面表决是指不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仅以准备好的书面表决票作出 通讯表决的意思通讯表决的票数依书面行使的表决权数算入出席股东表决权数 作为股东 行使表决权的一种方式通讯表决已被许多国家法所采反映出它存在的客观需要 但是我国法并未规定此制在我国《法》中有限责任的意思表示机关 是股东会而在股份有限则被称为股东大会本文论述主要针对股份有限但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第 08 讲决议瑕疵的法律后果、股东权 四、决议瑕疵的法律后果 ★★(一)决议的无效或可撤销【考点】有限责任的组织机构 (二)决议不成立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① 【未开会】 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 《法》规定,对股东会行使职权事项,股东以 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
股东出资瑕疵民事责任探析 崔浩 股东向出资是股东最基本的也是最主要的义务对而言股东出资既是获得独立人格的必备条件又是得以运营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股东而言股东出资既是股东各项权益的依据又是股东对承担有限责任的限度因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进行当股东出资行为或用于出资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时即构成出资瑕疵在实践中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表现为多种情形:拒绝出资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第 08 讲投资、担保决议和决议的瑕疵 六、投资、担保决议★★1向 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 他人提供担保,依照章程的规定,由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2为 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股东会决议经《长春有限》 (以下简称)股东会研究决定变更股东股东将其持有的占注册资本0.504的股权(即人民币0.5万元)转让给股东 股东将其持有的占注册资本0.504的股权(即人民币0.5万元)转让给股东变更后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为:1货币出资98.7万元第一次出资46.7万元于1998年6月24日到位第二次出资15万元于2006年6月24日第三次出资37万元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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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出资股东的法律责任我国法规定有限责任(本文均针对有限责任以下简称)是依照法规定的条件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设立条件之一应当具有法定的注册资本设立时股东出资构成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是指股东依照法和章程以及设立协议向交付财产的行为是股东的基本义务我国对设立实行注册资本法定和验资制度虽我国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和验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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