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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机构体系第一节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一金融机构的一般界说凡是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均称金融机构在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是作为资金余缺双方进行金融交易的媒介体如各种类型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在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是为筹资者和投资者双方牵线搭桥的证券证券经纪人以及证券交易所等等关于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上一章已经介绍本章主要研究间接融资中的金融媒介体需要说明的是像证
导入问题(1)提供短期资金调节国际收支逆差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国际支付危机(2)提供长期建设资金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3)稳定了汇率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增长(4)通过创造新的结算手段适应了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成员国应缴份额的大小要综合考虑成员国的国民收入黄金外汇储备平均进口额出口变化率和出口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等因素最后由基金组织成员国磋商确定份额的计算单位原为美元1969年以后改为SDRs(特别提
二若干重要概念的识记 二若干重要概念的识记二若干重要概念的识记2001年底金融机构资产比重图 6如何理解金融机构体系中银行性 和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体系的关系
第六章 金融学院商业银行金融学院信托财产性质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 第七章 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信托业的基本法律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信托投资管理办法》
第七章 其他金融机构一般职能金融机构的金融中介职能中介职能是金融机构最基本的职能 特殊职能政策性职能:具体体现在调节经济结构执行经济政策倡导和示范等方面6理财顾问二抵押银行 金融又称财务是通过发行商业票据债券股票获得资金并把资金主要用于特定消费者贷款和工商企业贷款的金融企业 它不吸收存款融资方式表现为大额借入小额贷出主要从事汽车电视机等耐用消费品的分期付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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