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继续医学教育是继医学院校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补充提高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科技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更好地为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健康服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全行业管理对象是各级各类医疗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一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以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
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医学教育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浙江省卫生厅《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杭州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中级以上卫技人员第三条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为 = 1 ROMAN I类和 = 1 ROMAN I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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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北京地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全行业管理的要求及《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对北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军队武警系统除外)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取的学分实施学分审验制度学分审验依据是《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及其附件《北京市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登记考核审核办法》《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中学分管理等有关条款卫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 I I类学分l 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l 0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继续医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 科教科内 容 总则 学分分类 学分要求 学分授予标准 学分登记与审核 附则总 则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全员参加实行学分制分级登记管理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的学分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
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授予范围: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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