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省级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省完善企业职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劳社老[2008]125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省决定,在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拨付及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今明两年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经省同意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省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同意现就解决我省未参何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提出以
浙江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0]105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局劳动局(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根据省印发的《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的若干规定》(浙政〔1999〕4号)第十条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云南省人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细则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5号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07年05月21日????阅读次数:722????[ 字体:大 中 小 ]?[ =2164 l o 打印 打印 ] [ =2164 l o 关闭 关闭 ]? 登记编号:云府登326号第5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云南省人民
发布部门: _5064_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 浙劳社工伤[2004]140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报省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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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劳社文[2003]189号)现将《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二OO三年十一月七日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临时性就业人员和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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