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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学士学位论文 法定财产继承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学生:XXXX指导老师:XXXX所在院系:所学专业:法学研究方向:财产继承 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青岛2012年9月Created with an evaluation copy of . To discover the full versions of our API
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问题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问题刘海亮摘要: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
关于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下)——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视角关于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下)——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视角本文发表于《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李长健中国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农民利益问题农民利益需要宪法经济法行政法等诸多法律部门共同保护特别需要经济法律制度提供支撑本文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视角在探寻经济法保护农民权益理论基础的基础上分析了经济法视野下保护农民权益的机制
减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 减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实行较为严格的资本制度在制度中贯彻资本三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充实原则和资本维持原则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使法律允许减资也设置了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减资的财务界限股东会决议的方式通知和公告程序债务的处理或担保注册登记程序以及向股东返还资本的条件等 关于减资中对债权人保护的程序我国法明确了通知
我国法关于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由于我国法存在着上述不利于债权人的弊端在的实践中大量的肥股东而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不断发生严重地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的稳定协调和健康发展我国法应当积极地借鉴两大法系国家法的成功经验克服这些弊端完善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 (一)适应法的现代化社会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我国法应摒弃不利于债权人的越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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