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西农村信用社备考知识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广西信用社考试交流群:200622109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1.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4)
2015年四川农信社考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1.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4)本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2.刑罚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文: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文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8年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受贿罪的补充规定》中首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1997年刑罚所吸收并被纳入了贪污受贿罪一章而新近的刑法修正案(七)也对其罪状描述作了修改其最高法定刑也提至十年自从其被创设以来关于本罪的争议就一直未停止从立法价值构成要件共同犯罪到证明责任等一系列问题都存在争议其争议内容之广泛争议程度之激烈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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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反腐败工作出现许多新特点特别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有增长趋势这就要求我们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结合当前反腐败工作中发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正确理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特征以及认定此罪应注意的问题提出立法完善方法以便更好地打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及特征《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2014广西农村信用社备考知识点: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基本特征是:1.构成要件(1)客观方面:①行为人有玩忽职守的行为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②玩忽职守的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本罪的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2.刑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来源:智豪刑事律师网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相关刑法条文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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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征……………………………………………………………1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1(二)本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及其特征……………………………………………2(三)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2(四)本罪主观方面………………………………………………………………2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缺陷………………………
目录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征……………………………………………………………1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1(二)本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及其特征……………………………………………2(三)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2(四)本罪主观方面………………………………………………………………2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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