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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为的认定是侵害人承担责任的前提 高 敦 【案情】 原告黄某女40岁 原告王某男39岁(两原告系夫妻关系) 被告袁某男45岁个体工商户 原被告均居住垦利县垦利镇某村双方系相邻关系(原告系被告东邻)住房由村民委员会统一规划自1997年被告刘某开始在其居住的院内从事畜产品加工(加工成品鸡)院内设有操作间一个内设脱毛机械一台每天凌晨三四点钟被告就开始杀鸡鸡叫声脱毛机的隆隆声使邻居无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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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责任承担之我见2011年3月 o 山东 t _blank 山东高密市孙某逄某夫妻因琐事争吵丈夫孙某在妻子逄某工作车间内对逄某拳打脚踢致其头外伤反应双眼挫伤右肩及胸部等处软组织损伤经鉴定为轻微伤逄某出院后诉至高密市法院该院判令孙某赔偿妻子各项损失元(载法院报2011年9月8日法官说法)这一判例社会反响强烈民众中大多认为判得好体现对妇女这一家庭弱者的法律保护但也有人认为夫妻间判赔无实际
浅析无意思联络的共同的认定标准:龚健??发布时间:2010-01-07 15:23:17????内容摘要: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如何认定无意思联络的共同问题应当站在受害人的角度严格审查各个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确系民事行为再考虑其各自实施的行为之间结合的紧密程度对于直接结合的应当依法判决其对外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对于间接结合的应当根据其各自的过错程度依法判决其各自承担相应的按份责任 ?
一数人共同的责任概述(一)共同行为(二)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三)共同危险行为(五)《责任法》特别规定的其他适用连带责任的情形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效力
雇员受损有过错的发包人应与雇主承担共同责任 李小东 案情陈述 原告沈某 被告茅某 被告华特 原审查明以下事实:华特将其内配电房建设工程中的支模立模项目给无执业资格的茅某承包施工2004年3月3日沈某在离地面约3米高的配电房雨蓬上施工时雨蓬突然倒塌致其跌下受伤沈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多次骨折沈某治愈出院后以人身损害赔偿由向茅某和华特请求赔偿请求计4万余元审理法院
责任法中共同之本质属性 摘要对于《责任法》中规定的共同的本质属性目前仍然存在着共同故意说共同过错说及关联共同说通过对《责任法》规定的数人的整体分析对《责任法》中规定的共同的本质属性应当解读为共同过错 关键词责任法共同共同过错 简介:韩伟法学学士天津三月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行为的本质属性也就是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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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中的责任分担原则(连带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补充责任) 连带责任《责任法》规定的连带责任 ①狭义的共同(《责任法》第8条) ②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责任法》第9条第一款) ③共同危险行为(《责任法》第10条) ④分别中的累积因果关系场合(《责任法》第11条) ⑤网络服务提供者经通知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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