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商品的商标案件中如何适用销售商合法来源抗辩 销售商合法来源抗辩条款的规定见于我国商标法第56条第3款即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据该条款销售商倘若对所销售的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这一事实不知情且能够证明商品系由正规合法渠道取得并指明商品的提供者则销售商无需对自己的销售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而事实上该条款也成为陷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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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法》中合法来源抗辩条款适用范围的探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理论界称之为合法来源抗辩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合法来源已经成为商品商标诉讼中最为常见的抗辩事由但在逐渐增加的服务商标诉讼中可否适用合法来源抗辩条款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笔者对此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司法实务工和学界更为深
如何证明经营者明知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新《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实践中执法人员对此条款的具体适用和理解存在一些问题 旧《商标法》对经营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处罚没有区分经营者是否明知这个条件新《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
正当使用在商标中的抗辩分析 随着商标案件的大比例提升正当使用亦逐步成为一种有效的抗辩方式被普遍采纳但纵观我国商标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正当使用的规定少之又少经常被引用的无非是实施条例49条而此条规定有比较原则性故而导致在案件审理中不同法官具有不同观点及意见分歧对于打擦边球的行为认定就增加了一定困难为此本文尝试对正当使用进行分析一正当使用的法律依据 正当使用的法理引用通常源于《商标实施条例
被 告 商 标 侵 权 的 抗 辩 事 由 一药品名称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抗辩 药品名称同时又是注册商标他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药品上使用该药品名称的不构成商标行为但前提是不能突出使用该批准备案的药品名称其理由是:第一药品名称与药品注册商标发生冲突是我国药品管理制度与商
新商标法判定标准的适用 对照旧商标法的相应条款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未经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不难看出新商标法的变化在于:第一将原有的条款从内容上拆成(一)(二)两项结构更为细致第二将第(二)种情形附加了容易导致混淆的新条件那么这种变化会导致商标判定标准发生什么变化呢 新商标法中的判定标准主要体现为:第五十七条的第(一)项(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和第
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论商标案件中的诉讼中止(下) 三商标案件诉讼中止问题的做法 1.一般情况下不中止诉讼 目前世界上关于商标注册的审查制度有两种即审查原则和不审查原则审查原则是指对商标能否注册要进行审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适用本案要旨 诉争商标注册人使用诉争商标应无搭便车的恶意通常而言诉争商标注册人在引证商标申请日之后的使用不能产生实际区分的效果在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其尚未获准注册的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并且能够与引证商标相区分但不能证明其诉争商标在引证商标申请日前即已持续使用的不予支持案情 2007年3月23日杭州贝因美有限在第5类空气清新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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