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卫生部2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3 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 月15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 年5 月1 日起施行部长 张文康2002 年3 月28 日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1. 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2. 对在岗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3. 行政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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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职业健康管理办法1 目的明确职业健康的管理职责工作程序识别和确定在作业过程中的各种职业健康危害做好监控防止职业危害和职业病的产生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龙宇煤化工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职业健康管理及职业病防治工作3 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0号 2002年5月1 日)《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1-2002
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有限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有限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业健康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据源头治理科学防治精细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第三条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毛 洁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程序主要内容目的: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程序:受理 职业健康检查 健康监护结果分析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主要内容: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依据 1.
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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