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年12月9日劳动部发布)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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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案特别程序彰显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未臻成熟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群体特性应当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有利于其未来发展为基点来制定刑事司法政策和设计具体的诉讼制度程序和规则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设置专门的诉讼程序而是散见于宪法刑法及其修正案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或部门规定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普遍给予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以特
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1社会保护的含义学会依法保护自我C P68-703实验中学举行防火紧急撤离演习这一举措体现了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 的规定( ) A.社会保护 B.学校保护 C.司法保护 D.自我保护1博物馆科技馆应对中学生优惠开放属于()A家庭保护B.
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2005年08月09日 本文访问次数:234?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上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
如:家长监护人对孩子粗暴对待甚至虐待强迫孩子辍学早婚等学校忽略学生安全措施酿成事故老师教法不当体罚或变相体罚使学生身心受挫社会上一些不法之徒为谋求经济利益雇佣童工兜售不健康的图书音像制品用游戏厅网吧诱惑青少年 二身边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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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劳动争议 第三章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
未成年人特殊权益保护问题调查分析2010年8月4日——8月23日我有幸在XXX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20天的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期间得到了法院同志们的帮助与耐心指导使我对 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并开拓了视野在实践期间我阅读了大量的有关未成年人的案例通过对这些信息案例的了解和分析我真切的感受到了青少年作为社会的未来他们能否健康成长他们的各项权益能否切实得到法律的保护不仅关系到青少年自身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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