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组改制契税问题思考:甲企业和乙企业同属于M企业控股的企业(100%),甲企业将一处车间销售给乙企业,乙企业承受该车间是否应当缴纳契税?答:财税【2008】175号:同一控制下企业之间转让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不需要缴纳契税。财税【2008】175号:企业发生改组改制、合并分立、承受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契税优惠。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财税[2012]4号文件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4号文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等涉及的契税政策进行明确重组转让形式一企业制改造二股权(股份)转让三合并四分立五企业出售六企业破产七债权转股权八资产划转九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有关建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失效对制定新的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如下建议:一企业制改造的有关契税问题:1.明确界定整体改建后的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属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是否征收契税财税〔2008〕175号文第一条第一款仅对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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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重组中的税务问题一外资转内资涉及的税收问题1外资在新税法实施前主要享受的税收优惠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依照外资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已经得到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经营期不满规定年限的除因遭受
股权重组作为重组业务的一种类型往往伴随着企业控制主体的变更它通常包括国有企业制改革制企业的股权转让和受让增资扩股减资或股票回购等其中在国有企业的股权重组过程中涉及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债务重组资产评估与分割及内部管理制度创新等诸多方面程序繁琐但其自始至终是对以财产物资的价值管理为主线对资产和股权进行全方位的重新整合 一: 国有企业制改建中的财务管理问题 在企业改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 为了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制改造 非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含国有独资)或股份有限或者有限责任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的对改建后的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 为了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制改造 非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含国有独资)或股份有限或者有限责任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的对改建后的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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