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處理性別平等教育法申復案件作業要點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理本部主管性平法申復案件特訂定本要點 申復人對本部依性平法第三十一第三項規定處理之結果有不服者依性平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部提出申復申復以一次為限 申復人以口頭方式申復者應告知申復人以書面方式為之俾本部受理錄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草案(公聽版)委託單位:教育部執行單位:世新大學性別與傳播研究中心計畫主持人:羅燦煐協同主持人:周麗玉潘慧玲謝小芩蘇芊玲(依姓氏筆畫排列)研究助理:蔡佳玲蔣培華曾映慈執行期限:民國95年10月6日96年9月30日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草案撰寫名單組織與行政:蘇芊玲空間與資源:謝小芩課程教學與師資:周麗玉潘慧玲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羅燦煐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蘇芊玲
少年事件處理法 (與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九日公布 第一章 總 則第 一 條 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法 第一條之一 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第 二 條 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第 三 條 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二少年有左列情形
99年教職員工職能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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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1月更新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函示目錄編號日期字號內 容193年6月29日院臺教字第0930030325號函函送制定性別平等教育法條文一份293年7月22日台訓(三)字第0930087101A-D號函函送奉 總統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華總一義字第0九三00一一七六一一號令公布之「性別平等教育法」條文乙份(附件一)惠請轉頒所屬高中職學校知悉393年8月20日台訓(三)字第09301049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高等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内容一高等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对象1完整的教学活动过程包括:第一明确教育目的 第二任务分析 第三确定学生原有水平 第四课的设计 第五实施教学 第六教学评价(二)高等教育与高等教育心理学2.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学科特征(概念)高等教育心理学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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