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连顺诉中国人寿保险永顺县支保险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03-03-31 17:02:25) 原告:王连顺男49岁干部住湖南省永顺县工商银行宿舍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湖南省永顺县支住所地:湖南省永顺县城 法定代表人:王春燕该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松坡中国人寿保险湖南省永顺县支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兴平湖南三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连顺之妻陈晓兰因与被告中
何省昌与中国人民保险深泽县支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告人:何省昌男三十三岁河北省深泽县人系该县西河乡干部 被告人:中国人民保险深泽县支(原名中国人民保险深泽县代理处以下简称深泽县支) 被告人深泽县支一九八四年首次开办麦场夏粮火灾保险业务同年六月三日原告人何省昌与深择县支就何省昌投保的七点三八亩小麦以预测承保亩产五百六十斤每斤二角计价共计承保小麦四千一百三十三斤保险
李思佳诉西陵人保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 一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 二保险合同中有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理赔 原告:李思佳 法定代理人:李斌(系李思佳之父)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宜昌西陵区支 代表人:高萍该支公
PAGE PAGE 10中国人寿保险成都分诉华隆等证券纠纷案上传时间:2007-9-25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人寿保险成都分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里东路58号 负责人:青德蓉该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悦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季雨上海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大鹏证券有限责任成都锣锅巷证券营业部住所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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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华工程有限西南与中国人寿保险()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 根据《 HYPERLINK javascript:SLC(6059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 HYPERLINK javascript:SLC(6059713) 十三条的规定可以设立分分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承担因此分支机构于法人变更过程中是否已实际经工商部
林××因与被上诉人××保险股份有限漯河中心支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09)漯民三终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原告)林××男委托代理人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保险股份
中国人民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企业财产保险条款保险财产范围第一条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从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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