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法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2017年6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施适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我市法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现行民诉法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此次民诉法修改条文有100多处增设了一些新的程序和制度对民事诉讼审判实践影响较大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情况的报告(书面)2010年6月24日在眉山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眉山市人民副市长 黄跃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向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报告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下简称《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的有关情况一《兵役法》贯彻实施情况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HYPERLINK javascript:SLC(987620)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HYPERLINK java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5〕5号) 目录 HYPERLINK l menu0 一管辖 HYPERLINK l menu1 二回避 HYPERLINK l menu2 三诉讼参加人 HYPERLINK l menu3 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 则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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