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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燕发〔2011〕21号签发人:屠玉炯 关于对李芸同志除名的决定李芸,女,大专文化,于2009年6月10日应聘到销售部任业务员。2010年10月,李芸在双向选择时落选待岗,2011年6月7日营销中心下发《员工调配通知单》安排李芸到湘潭县担任行销员工作,同时要求李芸必须在2011年6月10日前报到上班,否则以旷工论处。李芸于2011年6月8日签收了该《调配通知单》,但直至201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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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燕发〔2011〕40号签发人:屠玉炯 关于对陈镭同志除名的决定陈镭,男,1984年9月20日出生,大专文化, 2009年12月招聘进燕京啤酒湖南营销中心(原销售部)工作至今。介于陈镭在2011年7月弄虚作假报假帐,在2011年8月参与窜货,严重违反营销中心管理制度,营销中心于2011年8月17日对陈镭同志做出除名的处理决定。经研究,同意燕京啤酒湖南营销中心对陈镭同志的除名处理决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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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燕[2008]19号关于对王方利偷盗行为的处罚决定王方利,男,39岁,湖南燕京啤酒有限职工,现在本从事汽车代运工作。 2008年6月21日上午 11时许,王方利在包装部新线机修房偷走550ml装酒尾管8根,价值约千元。此举不但侵犯了财产,还将严重影响生产。事后,经保卫科追查,王方利将上述尾管如数退回。鉴于王方利同志上述错误行为,根据《职工奖惩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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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燕发〔2012〕41号签发人:郭立刚 关于对彭学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由于机构改革,彭学理所在部门实行人员精减,经提出,彭学理同意,双方协商从2012年10月31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各项社会保险缴至2012年10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对彭学理进行一次性补偿16553元整。彭学理在工作期限间没有因工负伤,也没有患有职业病。特此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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