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司法审查及其诉讼时效问题[内容摘要] 对合同效力的审查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权对显性无效合同的效力审查相对容易但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如何应用法无明文禁止即享有权利的司法理念对隐性无效合同进行效力审查是本文所关心的一个问题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是否存在诉讼时效问题以及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何时起算本文对此也作了探讨[关键词] 显性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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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1如果无效合同纠纷受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则在超过诉讼时效时请求人便丧失胜诉权2对于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有人主张从订立合同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2年3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5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6起诉讼或仲裁是依有效合同进行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民法的概念但其主要在民事诉讼中运用要在民法上发生丧失时效利益的结果在民事诉讼中就须先做出已逾诉讼时效的判断《民法通则》共有七个条文规定了诉讼时效的长短起算中止和中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又用18个条文作了规定后来针对人民法院在诉讼时效问题上就疑难案件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其司法解释和批复中对此问题有若干补充规定基
关于无效合同所涉诉讼时效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时间:2010-11-17 08:44:56 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适用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无效合同所涉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当事人对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提出诉讼
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及其目标实现 张景良 一引言 由于受历史的局限《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较为原则笼统且在制度规则的设计上存有诸多的缺陷不足而由此引发出有关诉讼时效理论与实务中的诸多问
合同解除与诉讼时效 崔建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 教授 上传时间:2003-6-23 浏览次数:7824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1.2002年2月22日《人民法院报》曾刊载过拙作《合同无效与诉讼时效》合同解除与诉讼时效较之于合同无效与诉讼时效既有类似之处也有不同之点本文着重讨论合同解除与诉讼时效独特的问题 2.合同解除系解除权行使的结果时为形成权及其行使的问题合同解除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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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HYPERLINK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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