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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2 3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的确认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企业在申报扣除时,应当提供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其他证据,(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确认损失时,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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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三)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1 现金损失的确认2 存款类资产损失的确认3 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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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2 3资产损失申报方式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企业资产损失申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税务机关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1)清单申报,即企业将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照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和纳税留存备查。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①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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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3在建工程损失的确认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该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在确认损失时,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3)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工程物资发生损失,可比照存货损失的规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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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2存款类资产损失的确认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作为存款损失。企业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2)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3)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3年的,企业可将该款项确认为资产损失,但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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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3不得税前扣除的投资损失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1)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3)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4)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5)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6)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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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十三、资产损失■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一) 资产损失及申报(二) 资产损失确认证据(三) 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四) 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五) 投资损失的确认(六) 资产损失扣除的其他规定■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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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二)资产损失确认证据企业资产损失确认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行政机关的公文;专业技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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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2 ■讨论1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是否都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财税[2009]57号文件规定,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由此可见,逾期3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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